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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|
海外家庭傭工的最低工資為月薪港幣$4,730。 |
2. |
僱主每年的入息不少於約港幣$180,000或其他資產的証明,例如銀行定期存款等。 |
3. |
海外家庭傭工的僱傭合約期為兩年。 |
4. |
不論家庭傭工完成僱傭合約或被開除,僱主都須負責家庭傭工返回原居地的機票。 |
5. |
家庭傭工只能在合約上訂明的住址執行家庭工作。家庭傭工如為任何其他人士兼職工作,
原僱主、家庭傭工及非法僱用他/她的人士均可被檢控。 |
6. |
僱主應為家庭傭工購買勞工或僱傭綜合保險。保險生效期應由家庭傭工踏足香港開始。 |
7. |
當家庭傭工完成合約或被解僱。僱主必須於7日內通知香港入境處。 |
8. |
家庭傭工每星期可享有1天休息日。僱主亦可徵得傭工同意另定休息日,但必須安排在同1
個月內的原定休息日前,或在本來休息日後的30天內。 |
9. |
家庭傭工為僱主服務滿3個月後,便可享有以下法定假期的權益: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