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|
服務收費已包括交通費,遍遠地區除外。 |
2. |
服務確認後,客戶須支付訂金,訂金為服務費用之20%。所有服務不設退款。
|
3. |
預約服務須在最少3個工作天前通知本公司。如預約星期六服務須在最少五個工作天前通知本公司。 |
4. |
取消服務須在最少1 個工作天前通知本公司,否則所訂之服務本公司有權
拒絕更改。 |
5. |
如客戶於約定之服務日期爽約,已收訂金將納為行政費以及不獲退還。 |
6. |
如客戶於約定時間遲到超過15分鐘,本公司有權拒絕客戶超時工作的要求。 |
7. |
如懸掛八號或以上颱風訊號或黑色暴雨警告訊號,所有己預約之服務將自動取消,客戶須重新預約服務時間。 |
8. |
客戶如因私人理由或事故而縮短正常之服務時間,所剩餘時間將不獲補償。 |
9. |
客戶不得直接聯絡本公司服務員提出額外工作要求,如有需要,請聯絡本公司,本公司定盡力安排。 |
10. |
本公司有權隨時對服務條款作出改變、刪除、修正及增加,唯該等變更將在本公司公佈或通知客戶後即時生效。 |